河南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配套相应政策 加大惠民力度

2016/09-01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 闻 浏览:15478 次 

    本报讯 (记者文晓欢)记者昨日获悉,河南已正式将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新政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具体纳入情况为:将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纳入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将吉非替尼(易瑞沙)及盐酸埃克替尼(凯美纳)纳入新农合门诊重大疾病救治范围,补偿比例为70%。今后,慢性乙型肝炎和非小细胞肺癌的参合患者使用这3种药物治疗,医药费用负担将大大减轻。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参合患者的负担,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基础上,河南通过和生产厂家进一步谈判,配套两种肺癌靶向治疗药物的相应买赠政策:购买易瑞沙8个月(24盒)后慈善机构终生赠药;购买凯美纳38盒后,慈善机构终生赠药。
    据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仅有河南配套了相应政策。新政实施后,患者自付医药费用降低较为明显。以服用易瑞沙患者的实际花费为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前,易瑞沙的价格为5002元(250毫克×10片/盒),患者购买5个月后可享受慈善机构终生赠药,患者年自付费用为7.5万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及河南配套政策后,同样包装规格的易瑞沙为2358元,购买8个月(24盒)后慈善机构终生赠药,年费用为56592元,新农合门诊重大疾病救治报销70%,患者自付年费用仅为16977.6元。患者年自付费用节省了近6万元。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相关通知还要求,各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对纳入门诊重大疾病救治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补偿范围的贵重特定药品的管理。一是加强特定药品处方管理,定期对参合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开具特定药品处方;每次开具特定药品处方剂量不得超过3个月;参合患者因病情不能亲自就诊的,应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并开具证明。二是实行特定药品包装回收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严格的特定药品管理、登记制度,并设立特定药品专柜。救治对象领取特定药品时要当面拆除并回收包装盒,在下次领取特定药品时交回包装盒(袋)或注射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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