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6-08-18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二版:动 态 浏览:8519 次 

   本报讯 (记者李 季)8月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5年3月,原告在被告的口腔诊所被诊断为牙周病。当时,原告在被告的建议下,决定做22颗烤瓷牙。在手术台上,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拔掉原告另外两颗松动的牙齿,为其做了24颗烤瓷牙。原告安上烤瓷牙后,感到疼痛难忍,不能进食,多次找被告解决问题,但均无结果。
    今年3月,原告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全额返还其医疗费,并赔偿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将原告花费的医疗费13350元,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对原告要求赔偿的治疗费1228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令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法院接受询问,并拒绝与执行干警见面。于是,执行干警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并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深入沟通。8月1日,被执行人将被执行款13350元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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