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什么时候可停药

2016-08-04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七版:指 南 浏览:18666 次 

    有人说乙肝患者口服抗病毒药物“初期看疗效,后期看停药”,什么时候停药是患者最为关心的问题。2015年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对于有意愿停药的患者是这样推荐的:
    一、e抗原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口服核苷(酸)类似物治疗达到乙肝病毒定量低于检测下限、谷氨酸氨基转移酶恢复正常且发生e抗原血清学转换后再继续巩固治疗至少3年(每隔6个月复查1次)仍维持以上结果不变,且总疗程达到至少4年者,可考虑停药。停药并不能保证能维持以上结果,但是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
    二、e抗原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e抗原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具体疗程尚不明确,而且停药后肝炎复发率高,因此疗程宜长。至于说多长,目前并无推荐意见。患者在未发生病毒耐药且无明显副作用的情况下可考虑长期用药;如果出现耐药或明显副作用,应根据具体药物进行调整治疗。
    三、无论是e抗原阳性还是e抗原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口服核苷(酸)类似物治疗达到乙肝表面抗原消失且乙肝病毒定量低于检测下限、再继续巩固治疗1年半(至少经过3次复查,每次检测间隔6个月)仍维持不变者,可考虑停药。
    四、无论是e抗原阳性还是e抗原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口服核苷(酸)类似物治疗达到乙肝表面抗原消失且乙肝表面抗体出现、乙肝病毒定量低于检测下限者,可考虑停药。
    五、慢性乙型肝炎病情已进展至肝硬化的患者,需要长期进行抗病毒治疗,不建议停药,否则可能会导致病情恶化。
    六、妊娠期间乙肝病毒定量超过2×106国际单位每毫升并且在24~28周选择口服抗病毒药物预防母婴感染的妊娠女性,建议于分娩后1~3个月停药,总疗程不宜超过6个月。
    七、因应用免疫抑制剂和化疗而预防性应用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在免疫抑制剂和化疗疗程结束后应继续应用口服核苷(酸)类似物治疗6个月以上再考虑停药,但停药后仍有复发甚至病情恶化风险,应注意随访和监测。
    八、慢性乙肝导致的原发性肝癌患者,手术、射频消融、放射治疗均可能导致乙肝病毒复制活跃,并且肝癌手术后乙肝病毒定量是预测术后复发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建议长期应用口服核苷(酸)类似物治疗,优先选择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
    九、乙肝病毒相关的肝移植患者,手术后需要终身服用口服核苷(酸)类似物以预防乙型肝炎复发。(康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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