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员宣誓制度

2016-07-19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 闻 浏览:8430 次 

   本报讯 (记者杨冬冬  通讯员秦卫东)“我是卫生计生监督员,是大众健康的卫士,我郑重地宣誓……”7月12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员宣誓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卫生计生监督员宣誓事项予以规范。
    卫生计生监督员宣誓制度的建立,旨在进一步增强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理念,自觉践行“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服务宗旨,增强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打造“政治合格、作风过硬、技术精湛、执法有力”的监督队伍。
    哪些情况下需要宣誓?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考核合格,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卫生计生监督员,应当在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起1周内由所在单位组织宣誓。每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统一组织宣誓,仪式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举行。
    《制度》规定了宣誓仪式中主持者、领誓人、宣誓会场、监誓人的相关细节。宣誓前,宣誓人要唱响河南卫生监督之歌《阔步向未来》;宣誓时,宣誓人应着卫生计生监督员标准制服,佩戴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证,随领誓人宣誓。
    “我是卫生计生监督员,是大众健康的卫士,我郑重地宣誓: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无愧于闪闪的国徽,不负人民的重托。”宣誓后,宣誓人还需要在誓词上签署姓名、宣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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