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用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
明确时间表 新增审核规则 扩大试点范围

2016-07-16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 闻 浏览:9302 次 

   本报讯 (记者文晓欢)7月15日,河南在首批试点县(市、区)正式启用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这是记者当天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获得的消息。
    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启用后,首批试点医疗机构出院补偿的医疗费用信息,经过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筛选,人工审核、申诉后被确认违规的,试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应拒付相关费用,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当天,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首批试点县(市、区)正式运行管理端审核系统。同步上线运行的,还有根据河南新农合药品目录及诊疗目录等规定和规范,新增的第二批15条药品和诊疗类审核规则。
    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医院端控制系统方面,2016年8月10日前,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试点地区的所有跨区域即时结报医疗机构要根据相应承建机构智能审核系统H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接口改造方案要求完成HIS改造,9月1日正式运行医院端控制系统。其他跨区域即时结报医疗机构9月1日前完成HIS接口改造,11月1日正式运行医院端控制系统。管理端审核系统方面,2016年9月1日,首批试点的省辖市所有县(市、区),以及其他直管县(市)全面试运行管理端审核系统,11月1日起正式运行。其他统筹地区11月1日试运行管理端审核系统,12月31日正式运行。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端控制系统建设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省辖市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后,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对于医疗机构管理者关心的“审核时效”问题,河南出台“5+5+10”规定。第一个“5”是指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筛选出的费用信息,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初审,并提交给省新农合信息系统;第二个“5”是指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复审,对涉嫌违规的费用信息,要发送审核回执至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10”则指定点医疗机构调查核实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确保审核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机构在对涉嫌违规信息进行申诉举证时,应通过省新农合信息系统上传患者的电子病历及检验报告单等必要的举证材料。就诊信息或举证材料上传不完整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其举证可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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