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只发文 推不动医责险

2016-07-14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六版:管理论坛 浏览:12821 次 

□章 舟

   近日,多部委联合召开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推进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医疗责任险有力地支持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有关部门最新统计,有3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而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有医院2.59万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73万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5万家。因此,从绝对数上看,医疗责任险仍处于叫好不叫座的状态。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于2000年,一开始医疗机构投保热情很高,但后来投保率持续下降,医疗责任险陷入靠一年一个文件来推动的局面。究其根源,在于医疗责任险在实际运行中不免鸡肋之嫌。
    一些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反映,当前各保险公司开发的医疗责任险存在品种单一、缺乏多样化设计、保费收取不合理、赔付过程缓慢等缺陷,而且产品设计保守,有最高限额,并没有将医疗纠纷矛盾转移出医疗机构,在实际运行中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另一方面,保险行业对推广医疗责任险积极性也不高。医疗责任保险需要精通医疗、保险等领域的专业人员,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当前国内保险公司缺乏这方面人才及相关数据的积累,面对高度专业化的医疗行业,很难将话讲到对方的心坎上。
    但不能否认的是,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来说,投保医疗责任险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险有利于拓宽业务,增加经济效益;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险有利缓解社会矛盾。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因此,近年来也有一些声音要求推动医疗责任险成为强制性险种,让所有的医疗机构必须参保。
    防止医疗责任险成为鸡肋,关键还是要完善制度设计,理顺患者、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的权、责、利,让医疗机构觉得物有所值、保险公司不亏、患者心里踏实。实现这些目标,需要脚踏实地促进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开展相关研究。在这些方面,医疗责任险需要补的功课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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